AC适配器符合RoHS2

本页面介绍了关于AC适配器、开关电源中的RoHS指令。目前已发布RoHS2。如有关于禁用物质、最大允许浓度、适用产品、适用类别等方面的问题,请联系我们。

RoHS指令(2002/95/EC)作为修订后的RoHS指令,于2011年7月1日以2011/65/EU的形式在欧盟公报上公布。2002/95/EC被称为RoHS1,2011/65/EU被称为RoHS2。RoHS2在2013年1月3日之前被各个欧盟成员国采纳为国内法,替代RoHS1,目前RoHS2已正式生效。

也就是说,RoHS1已成为“旧RoHS指令”,因此即使遵守了RoHS1的内容,也不一定能满足RoHS2的要求,这一点需注意。当前的RoHS指令是“2011/65/EU(RoHS2)”,为了遵守RoHS指令,必须符合新增的限制内容。其概要如下。

限制物质及最大允许浓度

RoHS指令中规定了受限使用的物质,即所谓的限制物质。这些限制物质在最初作为RoHS指令实施的2002/95/EC中已被指定为6种物质(类群),在修订后的RoHS指令2011/65/EU中也维持不变。然而在2015年6月4日的欧盟公报中,(EU)2015/863被公布,又新增了4种物质。新增的4种物质均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。这4种新增物质使限制物质总数变为10种(类群)。(EU)2015/863取代了2011/65/EU的附件Ⅱ,并规定了10种限制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。

RoHS1限制物质

RoHS2中新增的限制物质

适用产品(品目)与适用类别

适用产品的大致范围与RoHS1相同,是指用于交流(AC)不超过1,000V及直流(DC)不超过1,500V的电气电子设备,此外也增加了“依赖电流或电磁场以正常运作的设备,或用于产生、传导、测量电磁场的设备”的条件。

此外,在RoHS1中适用对象为10个类别,而在RoHS2中又新增了第11类“其他电气电子设备”。另外,在RoHS1中不适用的第8和第9类也被设定了适用开始时间,最终使得共11类全部成为适用对象。

  1. 大型家用电器
  2. 小型家用电器
  3. 信息技术(IT)及电信设备
  4. 消费类电子产品
  5. 照明设备
  6. 电动工具(不包括大型固定式工业设备)
  7. 玩具、休闲与体育设备
  8. 医疗设备
  9. 监控与控制设备
  10. 自动贩卖机
  11. 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电气电子设备

限制实施时间

包括此次新增的4种物质在内,共10种物质的限制实施时间已根据产品类别被规定如下:

本公司适配器的对应情况

本公司自2015年底开始筹备,并于2016年8月起陆续向与本公司有交易关系的零部件生产商以书面形式说明RoHS2指令,并要求其遵守,从2017年1月1日起采购符合RoHS2(2015/863/EU指令)的零部件。今后在选用新的供应商时,能够符合RoHS2也将成为选用的前提条件。

本公司修订了ISO规范文件《RoHS产品管理规定》,并自2015年12月25日起作为对制造商工厂审查的资料开始实施应对。

关于SGS报告,从2017年1月1日起,也将在原有RoHS1的6种物质基础上,新增上述4种物质进行管理,从而实现所有10种物质均满足RoHS2指令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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