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适配器符合RoHS2
本页面介绍了关于AC适配器、开关电源中的RoHS指令。目前已发布RoHS2。如有关于禁用物质、最大允许浓度、适用产品、适用类别等方面的问题,请联系我们。
RoHS指令(2002/95/EC)作为修订后的RoHS指令,于2011年7月1日以2011/65/EU的形式在欧盟公报上公布。2002/95/EC被称为RoHS1,2011/65/EU被称为RoHS2。RoHS2在2013年1月3日之前被各个欧盟成员国采纳为国内法,替代RoHS1,目前RoHS2已正式生效。
也就是说,RoHS1已成为“旧RoHS指令”,因此即使遵守了RoHS1的内容,也不一定能满足RoHS2的要求,这一点需注意。当前的RoHS指令是“2011/65/EU(RoHS2)”,为了遵守RoHS指令,必须符合新增的限制内容。其概要如下。
限制物质及最大允许浓度
RoHS指令中规定了受限使用的物质,即所谓的限制物质。这些限制物质在最初作为RoHS指令实施的2002/95/EC中已被指定为6种物质(类群),在修订后的RoHS指令2011/65/EU中也维持不变。然而在2015年6月4日的欧盟公报中,(EU)2015/863被公布,又新增了4种物质。新增的4种物质均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。这4种新增物质使限制物质总数变为10种(类群)。(EU)2015/863取代了2011/65/EU的附件Ⅱ,并规定了10种限制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。
RoHS1限制物质
- 铅:0.1wt%(1,000ppm)
- 汞:0.1wt%(1,000ppm)
- 六价铬:0.1wt%(1,000ppm)
- PBB(多溴联苯):0.1wt%(1,000ppm)
- PBDE(多溴二苯醚):0.1wt%(1,000ppm)
- 镉:0.01wt%(100ppm)
RoHS2中新增的限制物质
- DEHP(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):0.1wt%(1,000ppm)
- BBP(邻苯二甲酸丁苯酯):0.1wt%(1,000ppm)
- DBP(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):0.1wt%(1,000ppm)
- DIBP(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):0.1wt%(1,000ppm)
适用产品(品目)与适用类别
适用产品的大致范围与RoHS1相同,是指用于交流(AC)不超过1,000V及直流(DC)不超过1,500V的电气电子设备,此外也增加了“依赖电流或电磁场以正常运作的设备,或用于产生、传导、测量电磁场的设备”的条件。
此外,在RoHS1中适用对象为10个类别,而在RoHS2中又新增了第11类“其他电气电子设备”。另外,在RoHS1中不适用的第8和第9类也被设定了适用开始时间,最终使得共11类全部成为适用对象。
- 大型家用电器
- 小型家用电器
- 信息技术(IT)及电信设备
- 消费类电子产品
- 照明设备
- 电动工具(不包括大型固定式工业设备)
- 玩具、休闲与体育设备
- 医疗设备
- 监控与控制设备
- 自动贩卖机
- 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电气电子设备
限制实施时间
包括此次新增的4种物质在内,共10种物质的限制实施时间已根据产品类别被规定如下:
- 类别1~7、11:2019年7月22日
- 类别8、9:2021年7月22日
本公司适配器的对应情况
本公司自2015年底开始筹备,并于2016年8月起陆续向与本公司有交易关系的零部件生产商以书面形式说明RoHS2指令,并要求其遵守,从2017年1月1日起采购符合RoHS2(2015/863/EU指令)的零部件。今后在选用新的供应商时,能够符合RoHS2也将成为选用的前提条件。
本公司修订了ISO规范文件《RoHS产品管理规定》,并自2015年12月25日起作为对制造商工厂审查的资料开始实施应对。
关于SGS报告,从2017年1月1日起,也将在原有RoHS1的6种物质基础上,新增上述4种物质进行管理,从而实现所有10种物质均满足RoHS2指令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