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適配器符合RoHS2

本頁說明了AC變壓器、切換式電源中關於RoHS指令的內容。目前已經發佈RoHS2。如對禁用物質、最大容許濃度、受管制項目、適用分類等有疑問,請聯絡本公司。

RoHS指令(2002/95/EC)作為修訂RoHS指令,於2011年7月1日由2011/65/EU在歐盟公報上發布。2002/95/EC被稱為RoHS1,而2011/65/EU則稱為RoHS2。RoHS2已於2013年1月3日以前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內制定為國內法,取代了RoHS1,目前RoHS2已正式生效。

也就是說,RoHS1成為「舊RoHS指令」,因此即使遵守RoHS1的內容,也不一定代表符合RoHS2的要求,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。目前的RoHS指令為「2011/65/EU(RoHS2)」,因此為遵守RoHS指令,亦需符合新增加的限制項目。其概要如下所述。

禁用物質與最大容許濃度

RoHS指令針對某些限制使用的物質,即所謂的禁用物質,有明確規定。這些禁用物質最初於RoHS指令2002/95/EC與修訂後的2011/65/EU中皆列出6項物質(類別),但隨著2015年6月4日公告的(EU)2015/863實施後,又增加了4項物質。新增的4項皆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。至此,禁用物質總數為10項(類別)。(EU)2015/863取代了2011/65/EU的附件II,規定了這10種物質(類別)的含量限制(最大容許濃度)。

RoHS1禁用物質

RoHS2中新增的禁用物質

適用產品(項目)・適用類別

適用產品大致與RoHS1相同,為在不超過交流(AC)1,000V與直流(DC)1,500V之電壓範圍中使用的電子電氣設備,並新增了「依賴電流或電磁場以正常運作,或用以產生、傳導或測量電磁場的設備」之條件。

此外,RoHS1的適用類別為10類,而在RoHS2則新增了第11類「其他電子電氣設備」。另外,在RoHS1中未適用的第8、9類也設有適用日期,因此規定的11大類現皆納入RoHS適用範圍。

  1. 大型家用電器
  2. 小型家用電器
  3. 資訊技術(IT)與電訊設備
  4. 民生用電子設備
  5. 照明設備
  6. 電子電氣工具(不含大型固定式工業機器)
  7. 玩具、休閒與運動用品
  8. 醫療設備
  9. 監控與控制設備
  10. 自動販賣機
  11. 不屬於上述分類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

開始管制的時間

包括此次新增的4種物質在內,合計10項物質的管制開始時點依類別而有所不同。

本公司AC變壓器之應對措施

本公司自2015年底起進行準備,並自2016年8月起,陸續以書面方式向與本公司有交易的零件製造商說明RoHS2指令內容,並要求其遵守,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採購符合RoHS2(2015/863/EU指令)之零件。今後對於新採用之製造商,能否遵守RoHS2亦將成為採用條件之一。

此外,本公司已於2015年12月25日起改版ISO規範文件「RoHS產品管理規定」,作為製造商工廠稽核之用文件開始實施。

至於SGS報告部分,自2017年1月1日起,與RoHS1的6種物質相同方式,新增管理上述4種物質,使10種物質全數均符合RoHS2指令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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