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變壓器符合RoHS2規範

本頁說明了AC變壓器和切換式電源中的RoHS指令。目前RoHS2已經發布。如對禁用物質、最大容許濃度、適用品項、適用類別等有疑問,請聯絡本公司。

RoHS指令(2002/95/EC)作為修訂版RoHS指令,已於2011年7月1日以2011/65/EU之名在EU公報上公布。2002/95/EC被稱為RoHS1,而2011/65/EU則被稱為RoHS2。RoHS2已於2013年1月3日前,在各EU成員國以國內法形式取代RoHS1,目前生效中的為RoHS2。

換言之,RoHS1已成為「舊RoHS指令」,即使仍遵守RoHS1之內容,但不代表完全符合RoHS2的規定,因此仍須留意。現行RoHS指令為「2011/65/EU(RoHS2)」,如欲遵守此指令,須符合新增之限制要求。概要如下。

禁用物質與最大容許濃度

RoHS指令中規定了使用受限制之物質,通稱禁用物質。該些物質在初版RoHS指令2002/95/EC與修訂指令2011/65/EU皆列有6種(類)禁用物質,於2015年6月4日公布之(EU)2015/863中,再新增4種禁用物質。新增的4種皆為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。新增後,禁用物質總數達10種(類)。(EU)2015/863取代2011/65/EU之附件II,並訂有10種(類)禁用物質之容許濃度(最大容許濃度)。

RoHS1禁用物質

RoHS2新增於RoHS1之禁用物質

適用產品(品項)與類別

適用產品概略與RoHS1時期相同,為適用於交流(AC)不超過1,000V及直流(DC)不超過1,500V電壓範圍之電氣電子設備,但新增條件為:「需依賴電流或電磁場以正常運作之設備,或為產生、傳導、量測電磁場之設備」。

此外,RoHS1原適用之為10類產品,RoHS2新增「其他電氣電子設備」作為第11類。此外,RoHS1原未涵蓋之第8與第9類,亦已制定實施日期。至此,總計11類皆納入規範對象。

  1. 大型家用電器
  2. 小型家用電器
  3. 資訊與通信設備(IT/電信)
  4. 民用電子設備
  5. 照明設備
  6. 電氣與電子工具(不含大型固定式工業機械)
  7. 玩具、休閒與運動設備
  8. 醫療設備
  9. 監控與控制設備
  10. 自動販賣機
  11. 不屬上述任一類之其他電氣電子設備

管制啟始時間

含新增4項在內,共10項禁用物質之管制時間依產品類別而定。

本公司AC變壓器之對應

本公司自2015年底即著手準備,並自2016年8月起,陸續以書面方式向有業務往來之零件供應商說明RoHS2指令內容並要求其遵守,並自2017年1月1日起,開始採購符合RoHS2(2015/863/EU指令)之零件。未來對於新進供應商,能否遵守RoHS2也將作為評選條件之一。

本公司亦修改ISO標準文件「RoHS產品管理規範」,自2015年12月25日起適用,做為對供應商工廠進行稽核之參考資料。

關於SGS報告,自2017年1月1日起,將比照RoHS1所列原6物質,同樣將上述新增的4物質納入管理,確保合計10項物質皆可符合RoHS2指令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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